《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下稱新法例)今日(1月20日)正式實施,香港救助兒童會歡迎新法例生效,標誌香港的保護兒童工作踏入新里程。法律和立法為兒童提供識別及介入虐兒的安全網,惟要全面有效地保障兒童,社會不應止步於立法,而應建立守護兒童*文化,從源頭預防虐兒事件,及進一步鞏固法律提供的防護網。為此,香港救助兒童會倡議三大進程,邁向此目標:

一、擴大強制舉報責任範圍

新法例規定教育、社會福利及醫療衞生界共25類專業人員,於工作期間發現懷疑嚴重虐兒個案時必須作出舉報。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曾迦慧建議,政府於新法例實施後應適時檢討,並積極考慮將強制舉報的責任,擴展至所有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如前線員工、私人教師、體育及活動導師、教練和宗教領袖等,讓保護兒童的安全網更全面。

二、將守護兒童培訓納入專業教育

在人才培育層面,本會積極倡議將守護兒童培訓融入相關專業的大專院校課程,讓未來教育界、社會福利界及醫療衞生界別專業人才,從學習階段起建立「以兒童為本」的理念與實踐能力,從根本強化業界的預防文化。

本會的守護兒童服務團隊在2025年已為40間非牟利機構、活動及教育中心、大專院校,近600名參加者提供守護兒童工作坊及度身制定的政策指引,同時講解新法例要求,協助前線人員更有信心迎接法例實施。

曾迦慧表示:「展望未來,本會將加強與院校合作,推動設立常設選修課程,以制度化方式培育專業人才,擴大守護兒童專業培訓覆蓋面。我們呼籲院校及培訓機構參考本地及國際成功例子,將守護兒童納入專業教育體系,共建安全、關愛的成長環境。」

三、全港機構制定守護兒童政策 規定員工定期培訓

在機構層面,曾迦慧倡議,所有提供兒童服務的機構應訂立並落實「守護兒童政策」,涵蓋員工行為準則、兒童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活動及項目策劃、舉報和處理兒童安全問題,以及監察和問責機制,確保兒童在各類活動中獲得安全保障。本會在早前發表的《香港兒童的聲音:對機構安全與友善環境的期望》顯示,半數受訪兒童表示難以找到可信賴的職員,近三分之一認為意見未受重視,反映機構普遍缺乏「守護兒童」文化,削弱舉報意願。
兒童經常接觸的機構及團體種類繁多,機構及團體應將「守護兒童培訓」成為核心政策,為員工提供定期及針對性的「守護兒童培訓」,新入職員工及義工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培訓,在職員工則每年接受進階培訓,以裝備員工相關知識和技能。
虐兒個案一宗都嫌多,香港救助兒童會致力建立預防文化,一直在社區推動保護兒童的工作,包括守護兒童服務,協助服務兒童的機構提高相關知識及制定實務政策;以及從心所育計劃協助家長掌握正向管教技巧。本會期望與社會各界攜手,為兒童建立一個安全、受尊重和充滿關愛的成長環境。

*註: 守護兒童 (Child Safeguarding)是指機構有責任確保與他們接觸的所有兒童都免受實質傷害或受傷害的風險。守護兒童包括:在機構落實兒童安全守則和標準,以確保機構的代表、項目和運作不會傷害與他們接觸的兒童。